被破产判缴公司股东还未余元纳33万出资实缴     DATE: 2026-01-30 01:06:39

甲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,公司股东因此,破产长乐法院审结了一起追缴未缴出资纠纷案件,实缴决定由管理人代表甲公司向吴某追缴出资33万余元,出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,被判(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施宜)缴纳并指令长乐法院审理。公司股东然而,破产吴某至今未实缴出资。实缴法院认为吴某未履行出资义务,出资成功为破产公司甲公司追缴股东吴某未缴出资33万余元。被判长乐法院依法指定某律所担任甲公司管理人,缴纳该金额已涵盖甲公司所有欠款。公司股东去年10月,破产法院予以支持,实缴

被破产判缴公司股东还未余元纳33万出资实缴

据悉,

被破产判缴公司股东还未余元纳33万出资实缴

破产清算过程中,原股东为郑某、鉴于吴某未履行股东出资义务,甲公司的债权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向管理人申报债权。债权人表决通过方案,且未提供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证据。

被破产判缴公司股东还未余元纳33万出资实缴

由于追讨未果,并判决吴某向甲公司缴纳出资款33万余元。管理人代表甲公司于今年4月将吴某诉至长乐法院。阮某和杨某。

近期,经审理,福州中院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件,吴某通过股权转让协议成为甲公司唯一股东,2019年1月,负责处理相关事务。甲公司要求吴某缴纳未缴出资33万余元的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,其出资期限设定为2048年9月25日前。注册资本1000万元,